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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职代会签订两项协议(合同) 确保女工权益
//www.workercn.cn2015-04-17 15:30:21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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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记者 于璇)4月9日,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签署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2015年工资集体协议》。

  在《2015年工资集体协议》中,双方约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2014年的2735调整为3010元。

  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延长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适当工间休息,并相应减少工作量;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内,不扣减工资;女职工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沈阳工作的已婚女职工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增加60天;符合第二胎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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