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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的就要毁,如此招聘损人不利己

来源:钱江晚报
2021-03-25 09:20

  原标题:得不到的就要毁,如此招聘损人不利己  

  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报道,郭女士在杭州找了份工作,收到通知要求在3月16日到公司报到。但郭女士因为要忙老家拆迁的事情,觉得来回跑太辛苦,就不太想去上班了,便提前一天跟公司人事部的陈经理进行了沟通。陈经理称,岗位是急招,说她“一点诚信都没有”,还将她的信息发到了朋友圈,并配文:“这种人,各位同行你们还敢再用吗?”

  其实,招聘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擦肩而过”的情况挺常见的,大家投简历不可能只盯着一家投,总会多投几家,通过面试与面谈从中选择一家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和另外几家就会“擦肩而过”。这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企业在挑人,员工也在挑企业,双方只要没有明确表示,就算不上什么失信行为。况且,郭女士是因为老家有事不得不婉拒,就更情有可原了,她也提前跟人事经理作了沟通,可以说整个过程并没有明显的过错。

  人事部经理每天都在跟这样的情况打交道,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呢?哪怕员工接到入职通知书,在正式入职前还有个岗位、待遇再确认的过程,同样也可能谈崩掉。企业不也是广撒网,然后再从中找合适的人吗?一个谈不拢再通知下一个。把这种选择行为视为不诚信,还暗示同行要悠着点,这就过了。相中的人不来,企业不妨多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给出的条件不能匹配应聘者的要求?如果觉得非对方不可,那就提供对方无法拒绝的条件。

  至于在朋友圈里贴个人信息,指名道姓,这就泄露了他人隐私,涉嫌违法了,何况用了这种带有强烈暗示性和一定污辱性的语言。你没有权力公开他人隐私,更没有权利以暗示性的语言,试图影响其就业前景。一言不合就扣帽子,想封杀别人,这样的公司谁又敢去呢?

  郭女士如果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完全可以提起诉讼。现在法院的判决文书会对社会公开,一家企业打了哪些官司一目了然。留下这样的不光彩纪录,对企业而言也是个惩戒。

  一家企业给社会的东西,不只有商品,也不只有服务,还有关于这家企业的方方面面信息,比如员工的待遇怎么样,企业有没有失信纪录,社会责任履行得好不好,有没有官司缠身。招聘是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严格规范的招聘会给企业形象加分,博得社会的好感。

  优秀的企业不仅产品和服务是优秀的,它的方方面面都在努力做得优秀。而显然,那家侵害郭女士隐私权的公司,则既不宽容,也不专业。看看几乎一边倒的跟评就知道,大家对这种行为有多反感,那家公司给自己的形象减了多少分。(高路)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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