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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需戴头盔

对网约配送平台企业明确主体责任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3-26 08:12

  原标题:上海立法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需戴头盔(主题)

  对网约配送平台企业明确主体责任(引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钱培坚)近日,上海通过立法制定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上海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需戴头盔。作为非机动车管理领域的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非机动车充电,快递、外卖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等,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配送行业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以快递、外卖等为代表的配送服务从业者为抢配送时间,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频出。执法过程中,上海有关部门逐渐发现,从前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的管理办法已无法跟上现实发展的需要,于是着手制定法规。

  据介绍,此次通过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对从事网约配送活动的非机动车车辆和平台企业,都明确了主体责任。其中有8项管理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对骑手多次违规、企业拒不整改的,明确了包含信用惩戒在内的处罚措施。

  “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在死亡事故中,将近有80%都是脑颅致死,戴了头盔以后,死亡的风险会降低到60%到70%。”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臻说,公安机关将以《条例》规定为抓手,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等易致祸违法行为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条例》新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于专门用于配送服务的非机动车,法规明确要求核发专用号牌。专用牌照为含有射频信号的电子牌照,配合道路上安装的识别系统,可进行监管。不仅如此,对于骑手本人,也增加了安全培训等专门的管理方式。

  近年来,执法部门发现,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功率、车辆制动等,一直是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因此《条例》中明确,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对非机动车进行改装、拼装等行为。而对频频引发火灾的违规充电、违规停放,《条例》也同时责令相关场所整改,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堵住安全漏洞的同时,法规也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合理的充电方式和场地设施,落实管理和处罚的主体责任。

  此外,法规还明确禁止非机动车连续鸣笛,要求人行横道上礼让行人,提供网约服务的非机动车投放量控制等,对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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