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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刚签完乙方姓名,公司就“变脸”:暂不录用

——职工遭遇入职罕见情况心焦求助

来源:中工网
2021-03-27 08:28

  去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酒店业遭遇寒冬,该行业的职工想要寻找一份更稳定、前途更好的工作无疑变得困难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李小姐在入职时竟遭遇一件极其罕见的事,没了工作,苦恼不已。日前,她致电劳动报寻求帮助。

  李小姐说,入职第一天,自己在合同的乙方处签下名字和日期后,公司就“变脸”了,告知其暂不录用。对于刚刚在上家单位办完离职手续、退掉所租房屋的李小姐来说,这无疑是晴天霹雳。她该如何维权呢?

  经过两轮面试

  人事发消息:一个月后来上班

  去年的12月中旬,在上海某大型酒店工作的李小姐在网上找到了一家名为上海丽昂豪生大酒店招聘采购经理的信息,不由心动。由于在采购这个职位上做了很多年,经验比较丰富,加之该酒店的规模比李小姐当时工作的酒店更大,她随即投去自己的简历。

  很快,李小姐获得了该家酒店的面试机会,12月24日,她到该酒店参加首轮面试。5天后,李小姐接到电话,随后去参加第二轮面试。“在第二轮面试,除了人事部经理,公司老总也来了,问了下我的工作经验和对薪资待遇的看法后,对方表示对我基本满意,让我回去等通知。”李小姐说。

  今年1月初,人事部主管和李小姐通过微信沟通联系,告知李小姐已经被录用,可以办理与原用人单位的离职等手续。李小姐给记者展示了她和酒店人事部主管的微信对话,1月19日,李小姐给对方发去“我这边提了(离职申请)哈,2月22日就直接过去了对吗?”对方回复“嗯”。2月21日下午3点54分,李小姐再次询问对方:“你好,明天几点过去呢?”对方回复“我们8∶30上班”。

  本以为一切顺利,但没想到入职当天,李小姐遭遇一记“当头棒喝”。

  报到当日完成打卡

  公司临时变卦“停办”入职

  2月22日,李小姐按照规定时间来到上海丽昂豪生大酒店报到,公司人事部主管让李小姐完成了钉钉打卡,加入了公司财务部的同事群,钉钉打卡记录显示,李小姐的打卡时间为8∶50。随后,人事部主管领李小姐去领了制服,签订了岗位考核及录用条件协议、员工宿舍租用协议以及劳动合同。

  没想到的是,在接近中午时分,李小姐刚刚查看完自己的合同条款,在乙方处签下姓名后,她被人事部主管叫到了办公室。

  李小姐回忆道,“当时整个人都懵了,人事部主管和我说,出了点问题,你暂时不能办入职了。”当李小姐追问出了什么具体问题时,该人事部主管语焉不详,随后带她去了总经理办公室,就是当时面试她的那位总经理。“这位总经理也不和我说具体的原因,就在那里说,不能入职了,帮我想想其他办法。”

  在双方沟通无果时,一位副总经理出来打圆场,说会为李小姐妥善处理,让她不要激动,不要和总经理再“纠缠”下去了。

  后续沟通无效

  副总称帮找了其他工作

  在和该酒店人事部主管、张副总经理多次沟通无效后,李小姐来电向劳动报求助。她告诉记者,辞去原来的工作时,身边的同事都很惊讶,因为两家的薪水待遇差不多,李小姐当时的单位还是一家大型国企,比较稳定。“我跳槽的原因是,这家酒店的规模更大、位置更靠近市中心,我本来是在川沙上班。”

  李小姐表示,自己在1月20日提出的离职,就是为了卡2月22日去新公司报到的时间点,没想到新公司的突然变卦,让她措手不及。“我的房子也退租了,结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我又去找房东商量,看能不能再让我续租下去,还好对方还没有找到下家,否则我得重新找住的地方了。”

  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小姐给该酒店张副总经理打了电话试图再度沟通,但张副总表示了无奈。他透露,这是人事部主管和总经理之间的沟通出了问题,总经理其实没有认可这个职位人选,但人事部主管认为没有问题,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张副总还表示,这段时间也给李小姐找了一些工作,但都不是李小姐心目中的一些酒店岗位。

  李小姐表示,酒店采购经理的职位属于“一个萝卜一个坑”,专业性比较强,对求职者来说,就业面不是那么宽。但令她感到无法理解的是,该酒店的招聘信息目前依然挂着采购经理的职位,也没有招到继任者,“如此反复,我不知道这位酒店经理是怎么想的?”

  工会已介入

  酒店方面暂无回复

  在李小姐就自己的遭遇进行投诉后,上海丽昂豪生大酒店所在的金桥开发区总工会马上和李小姐以及酒店方面进行了联系。

  金桥开发区总工会法律维权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联系该酒店后,对方没有表现出想要调解的意愿,所以只能让李小姐带好相关材料、保留相关证据去立案,然后总工会方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该负责人强调,该酒店的态度不是非常配合,说好上周调查好相关情况后给他们一个答复,但一周过去,没有任何酒店方面的工作人员前来处理这件事情。

  专家观点

  酒店方违反诚信原则应予以赔偿

  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石先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事例中酒店方属于典型的违反诚信原则,李小姐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寻求她应有的赔偿。

  违反诚信原则可赔偿1-3个月工资

  石律师表示,酒店方属于典型的用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用人单位擅自违反约定拒绝办理入职手续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内容包括李小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应聘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体检费等)和信赖利益损失(即出于对用人单位信任,辞去原工作以及需要重新找新工作的时间成本),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会按照1-3个月工资作为赔偿的参考。

  具体法律依据就是《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石律师说。

  办理入职如何避坑这三点值得关注

  石律师表示,单位用电话等口头方式代替书面的录用通知书(Offer)的情况颇为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非书面方式告知录用事宜的,一旦单位反悔不想录用了,打起官司,劳动者将面临举证难的困境。

  入职后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但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缺乏保障的。因为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使相关权利固化,有利于在纠纷发生后的维权。

  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薪资待遇,如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按甲方(公司)制度执行,或仅写基本工资等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日后双方若发生薪资争议,不利于维权。

  因此,石律师提醒劳动者要明晰上述三点,维护好自身权益。

  职工如何及时止损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

  职场上一旦遇到坑,对于职工来说,该如何及时止损,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石律师表示,首先,最好要求用人单位签发书面的录用通知,若用人单位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发放的,应注意留存证据。发生纠纷后,应做好证据的搜集、固定工作,如往来电话要录音、面谈要录音,并留存沟通过程中的其它相关证据。

  其次,入职后要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回避、拖延的,也应注意证据的固定工作。

  最后,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如果发现有关条款与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有出入的,应及时指出并保留必要的证据。(据《劳动报》报道 庄从周)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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