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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马克币”8万元打水漂 虚拟货币如何甄别?

来源:中工网
2021-03-28 10:46

  今年以来,比特币的价格不断冲高,各种虚拟货币投资因其高收益率而大热。但是,高收益的背后往往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3月19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该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投资“马克币”而引起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高某梅称与被告陈某年是朋友,高某梅委托陈某年购买、投资“马克币”等虚拟货币,不料现购币平台APP无法打开,投资款项无法赎回。高某梅认为,陈某年作为受托理财方应当返还其投资款8万元。

  但陈某年认为,高某梅只是通过自己的渠道购买虚拟货币,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虚拟货币投资本身就具有极高的风险性,高某梅是自愿投资,盈亏应当自负。同时,陈某年认为,自己也是“虚拟货币投资”的受害者,其已于2020年11月4日以涉嫌网络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案因涉嫌刑事犯罪,成都高新法院已裁定驳回原告高某梅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那么,虚拟货币究竟是什么?其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又有何区别?虚拟货币作为新型网络投资理财的热门产品,为何频频“爆雷”?如何甄别虚拟货币投资理财行为与金融诈骗、传销行为?又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都高新法院法官向你科普以下相关知识。

  首先,虚拟货币虽名为“货币”,但它却不具备市场流通性,也无价值尺度职能,人民币是我国唯一法定流通货币,虚拟货币仅能作为“产品”而进行交易、投资。

  其次,虚拟货币也不直接等同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通常来说,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虚拟货币、账号、游戏装备等,但虚拟货币种类繁多、发售途径不一,部分甚至来源、合法性不明,我国《民法典》强调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就是说,虚拟货币在其本身系合法、正当取得、合法占有的情形下才可能成为《民法典》所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近年来,虚拟货币投资因其高收益率而大热,但高收益的背后往往也潜伏着巨大的风险。网络经济不断发展,部分犯罪活动也从线下转至线上,一些金融诈骗、传销活动,以炒作虚拟货币的概念为包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网络交易的便利性, 吸引投资人在APP、小程序或在线交易平台上进行投资,引导投资人发展身边亲友加入投资、发展层级结构,交易一般通过远程操作甚至跨境运行,躲避各国的金融监管,当融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相关交易平台突然中止运行,让投资者血本无归,而因交易平台跨境运行,维权亦变得更加艰辛。

  因此,投资虚拟货币必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高度警惕金融诈骗、传销陷阱。任何投资都应当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和安全警惕的意识,“一口吃不成胖子”,高额利诱不可贪,要摒弃“挣快钱”“发大财”的浮躁心理,以合理、适当为投资原则。疫情之下,生活不易,更应稳妥理财。

  那么,投资虚拟货币又应当注意些什么呢?首先应注意审查货币本身来源的合法性,其次还应注意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途径,最后还需核实相关机构、平台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总的来说,投资虚拟货币要三问,一问是否合法引进?二问是否受到国内金融市场体系监管?三问交易平台是否具备资质?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如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止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 陈敏 陈欢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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