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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来源:中工网
2021-03-29 15:37

  中工网讯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3月26日发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简称《公告》),由于自2020年7月起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标准调整,月缴费标准随之调整,参保人员需补缴去年7月至11月的参保费用。

  据介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标准将统一由4575元/月调整为4975元/月。为落实全省统一缴费基数要求,切实做好差额部分医疗保险费用补缴工作,此次补缴费用所属期为2020年7月至11月,补缴人员范围为参加郑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标准由366元/月调整为398元/月,每月补缴32元。2020年7月至11月,已经办理过职工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参加过职工医保的,补缴标准由204.96元/月调整为222.88元/月,每月补缴17.92元;退休前未参加过职工医保的,补缴标准由256.2元/月调整为278.6元/月,每月补缴22.4元。自4月6日起,郑州市税务部门将按照原有职工医保费的征缴办法,全额征(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应补缴的职工医保费差额部分。

  此外,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暂停其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原缴费渠道及时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据《河南工人日报》报道 记者胡艺)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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