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于2017年入职A公司。2019年,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合并。当时,我又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想主张之前自己在A公司的加班费,可以向B公司主张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本案中,A公司是被B公司吸收合并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A公司拖欠您的加班费应由B公司继续履行。
据此,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向B公司主张加班费。(劳动午报常律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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