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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坑老保健品”忽悠老人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04-09 14:17

  别再让“坑老保健品”忽悠老人

  潘铎印

  打击“坑老保健品”需加大惩罚力度,强化过程监管,同时全社会要多关心空巢老人群体,避免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我老伴儿鬼迷心窍,买了许多保健品,说是能治病,可是一点儿效果都没有。我和孩子劝她不要上当,她不但不听,还要跟我分割家产。”广东省佛山市的陈伯忧虑地说,这事让他们一家很闹心。

  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不断强化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但保健品坑害老年消费者的案件仍屡有发生。某生物公司的“金能量”产品“大盐湖水”号称含有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系统的多种病症,8万余瓶“大盐湖水”卖了2300余万元,众多老年消费者上当。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发布的“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有调查显示,我国每年保健品销售额高达2000亿元,其中老年消费者占半数以上。巨大的市场让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骗取老年人钱财,诸如“专家”义诊、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老人参与,逐步取得信任,再假借旅游名义组织老年人出游,以便远离其家人干涉,进一步博取信任后推销保健品;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专打感情牌,深入了解老人是否丧偶、子女在不在身边等情况,先“热心帮助”赢得信任,再推销保健品掏空老人钱财。保健品销售乱象给老人带来的不仅是金钱方面的损失,严重时甚至危害老年人生命安全与健康。

  “保健品坑老”频频发生,与低成本、高利润的现状不无关系,一个骗局收益往往数以百万、千万元计算。就算被查处,罚金可能只有数万、数十万元,威慑力不足,须让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从而震慑和警示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对传销式销售伪劣保健产品,涉嫌以欺诈手段进行营销骗取老人巨额财物的,应采用刑罚手段,加大惩治力度,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打击“坑老”的保健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强化过程监管,及时查封没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清理市场上的“三无”保健品,让“坑老”的骗子无货可销。社区要多组织老人开展有益身心的健身活动,引导老年人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向老人灌输正确的健康理念,提高老年人对虚假保健品宣传判断力,不再被虚假保健品宣传所忽悠。社会要多关心空巢老人群体,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老人,避免老人感到孤单,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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