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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仓管员要求公司补偿被拒

劳动部门:劳动者诉求合理,正督促企业尽快解决 当地工会:争取将其纳入困难职工帮扶范围

来源:中工网
2021-04-13 16:14

  中工网讯 来自湖南的杨先生多年来一直在深圳打工,去年年初,他不幸患上肺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年医疗期满后,杨先生希望单位能依法依规进行适当补偿,让自己能安心回家养病。杨先生的期望能实现吗?4月9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杨先生在公司门口 许接英/摄

  身穿格子衫、头戴黑色帽的杨先生看起来虚弱无力。他告诉记者,因为进行了脑部肿瘤切除手术,他每说半小时话后就会头晕。

  杨先生称,他是湖南邵阳人,现年47岁,2006年11月起进入位于深圳宝安区的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松岗分公司(以下简称“芭田松岗分公司”)工作至今。杨先生的职务是储运部仓管员,每月到手工资约为4400元。

  2020年2月的一天,杨先生工作时突感全身无力,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住院检查。没想到一查竟然是肺癌晚期。杨先生最后被确诊为左肺腺癌伴脑、纵膈淋巴结等多发转移。此后一年,杨先生断断续续进行治疗,直到2021年2月19日12个月医疗期满。其间,公司向他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1760元。病情一稳定,杨先生即向公司提出复工,公司要求其提供具备劳动能力工作的证明。于是,杨先生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021年3月24日,深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杨先生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随后,已在2021年3月上了一个月班的杨先生被公司要求从4月起不得再上班。

  杨先生表示愿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希望公司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自己作出适当经济补偿。杨先生说,结合这两条规定,他在芭田松岗分公司工作年限近15年,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加上提前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共计1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他还希望,公司能发放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加起来,一共是28个月约10万多元的经济补偿。”杨先生说,“今年2月份,我提过一次,当时公司是拒绝的。”

  无奈之下,杨先生只能写信求助政府部门。松岗街道劳动办的工作人员近日已组织公司和杨英辉进行协商。杨先生透露,在协商中,公司方表示此事要向上级公司申请批复。

  杨先生的诉求能否得到满足呢?4月9日,松岗街道劳动办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杨先生的诉求是合理的,他们正跟进此事,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松岗街道总工会工作人员也积极为杨先生申请建档立卡,争取将其纳入困难职工帮扶范围。至于公司方,则仍对此事没有回应。(据《南方工报》报道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谭英万)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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