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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医疗 这些知识必须了解

来源:黑龙江日报
2021-04-17 08:41

  原标题:关于工伤医疗 这些知识必须了解

  黑龙江日报记者 郭铭华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就诊?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该如何结算、报销……连日来,一些读者纷纷向本报咨询工伤医疗的相关问题。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黑龙江省人社部门,给予解答。

  一问:“发生工伤后,如何就诊?”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二问:“哪些治疗费是可以报销的?”

  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工伤康复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治疗工伤时,如果同时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报销的。

  三问:“报销工伤医药费有时限要求吗?”

  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销医药费。提交报销材料的具体时间要求可咨询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四问:“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比,会打折扣吗?”

  不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因此,无论是首次发生工伤还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一样的,不存在打折扣的情况。

  五问:“工伤人员退休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能不能报销?”

  因治疗工伤部位所产生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无论退休前后,都可以报销。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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