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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要合并 职工权益有几许

来源:中工网
2021-04-17 11:53

  职工林先生日前向本报咨询,称他们公司突然要合并了,员工的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尤其是他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到底有哪些权益呢?

  据林先生反映,他在一家公司工作十多年了,也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他突然得知公司将与同集团下属的另一家公司合并。有人说,公司将和他们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也有人说,公司会让他们这些签“长期合同”的职工去和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人说,他们过去后工资什么的要重新调整。诸多的传言让他心里十分忐忑,自己这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还能保住?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工龄怎么办?去了新公司,他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强针对林先生的担忧进行了分析。

  首先,公司合并了,原来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其次,公司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再次,如果解除,补偿如何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如何算?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明确,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劳动报》报道 文/马永卿 崔蔚 摄/任晟玮)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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