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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从业禁止为何还在卖保健品

浙江海宁: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做好从业禁止后半篇文章

来源:检察日报
2021-04-22 09:53

  原标题:被判从业禁止为何还在卖保健品(主题)

  浙江海宁:畅通信息沟通机制做好从业禁止后半篇文章(副题)

  检察日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苏雪)“从业禁止人员陆某的经营许可证已被吊销,他的相关信息已录入《从业禁止人员数据库》并在市政府官网上公开,同时,他已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近日,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收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

  2020年5月,陆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然而,今年1月,该院在履职中却发现,陆某仍旧在本应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店铺内售卖保健品。

  陆某公然违反禁止令要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何不对其进行处罚?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监管部门对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竟然毫不知情。

  “我们了解到,监管部门未主动对该案的审理情况进行追踪,收集案件判决信息,法院也未将判决情况进行通报。”承办检察官认为,监管部门未对陆某进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管理,使其仍可从事食品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遂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官进一步对当地食品、药品及环境资源领域从业禁止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部门间信息沟通不畅、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违法成本低廉,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从业禁止的实施效果。”但是,如何打通症结,让这项工作“实”起来?

  为此,该院牵头召集当地食药环领域从业禁止各环节部门进行多次交流磋商,达成共识。今年3月,该院会同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出台《关于涉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犯罪人员从业禁止联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环节部门职责,制定判决信息抄送机制,由法院在判决生效当日将刑事判决书、《一案一人一卡登记表》抄送各联合监督部门。

  同时,细化信用惩戒措施,明确食药环行政部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查询并及时吊销相关责任人员的经营许可证,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包括刑事判决书、责任人姓名、犯罪事实、所判刑罚以及相应的禁止从事食药环生产经营活动种类及期限等信息,同步将相关责任人员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截至目前,海宁市有关部门通过对近五年来食药环领域刑事判决书进行梳理核查,依据上述《办法》已对8名仍在缓刑考验期的从业禁止人员进行联合监管,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件,建立从业禁止人员数据库,在官网上公开相关信息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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