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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炫富的炒鞋大咖布下圈钱“赌局”

来源:检察日报
2021-04-22 14:04

  原标题:爱炫富的炒鞋大咖布下圈钱“赌局” 

  在网络平台上,一些网帖肆意宣扬“炒鞋一夜暴富”,吸引撩拨不少年轻人参与,一些别有用心者更是以炒鞋为名行诈骗之实。在炒鞋圈号称“殷十亿”的“95后”殷某就以“炒鞋”为名,骗取30余名被害人584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584万余元。

  鞋圈“大咖”突然失联

  2019年8月16日,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先后接到9人报案,称在网上购买“期鞋”时遭遇诈骗,到了约定交货时间,卖家突然失联,既拿不到货也找不到人。他们的损失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23岁的小刘就是其中的一名被害者,他大三就开始“炒鞋”。2019年3月,机缘巧合下小刘认识了鞋圈“大咖”殷某。殷某是一名“95后”,在鞋圈内很有名气,号称“殷十亿”。小刘瞒着父母预付给殷某5万多元货款,本以为能狠赚一笔,没想到殷某突然失联,钱也要不回来了。

  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两天后,殷某到派出所自首,并对其通过“炒鞋”进行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统计,该案涉及10余省市30余名被害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是“95后”“00后”年轻人,且多为在校大学生。

  亿元存款证明其实是伪造的

  2019年9月19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在讯问过程中,殷某交代,自己之所以被称为“殷十亿”,是因为在朋友圈晒过3张金额加起来共有10多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当时就是为了炫耀,其实都是伪造的图片。

  为了打造“殷十亿”的身份,殷某穿价值十多万元的鞋子;戴三四十万元的手表;兰博基尼、劳斯莱斯等各种豪车轮换开;在几十人的客户微信群里,连续发2万元的红包;在酒吧用4瓶价值8800元的香槟酒洗手……

  这些疯狂做派让涉世不深的被害人认为殷某是做大生意的,跟着他有钱赚,于是便陆续给他转钱购买“期鞋”。

  然而,据公安机关侦查,殷某根本不是什么“富二代”,更没有所谓的“十亿”身家。殷某炫富只是为了博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买家,而且炫富的开销大多是买家转来的货款。案发时,殷某所得赃款除少部分用于高价购鞋发货及退赔外,其余大多被他挥霍一空。

  拆东墙补西墙维持骗局

  分析“殷十亿”的犯罪过程,就可以揭开“炒鞋”背后的骗局。据殷某交代,他先是进入“炒鞋”群,然后在群内购买几十万元的奢侈品,并在朋友圈中发出“炫富”图片、视频,以博取群中“炒鞋客”的信任。之后,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鞋源信息,假称货源充足,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为诱饵,向被害者出售“期鞋”。在此过程中,殷某承诺三个月内可以交货,否则将按照鞋款时价的9折给予赔付。

  实际上,殷某既没有稳定货源,也没有能力赔付违约款,他的行为更像是在赌博。如果到了期限,鞋价下跌,他就可以从中赚取差价。“比如说,一双鞋子的订购价是1万元,三个月后,价格下跌到6000元,届时,如果殷某交不出货,只需赔付对方5400元,这样一来,他便可以从中赚取4600元。”承办检察官解释道。

  但是2019年以来,限量版球鞋的价格一路上涨,殷某便一直亏损。早在2019年4月,殷某雇用的客服便提醒他,按照现在的发货量,当月赔付的资金可能达到300多万元。然而,他却安慰客服说:“不要怕,只要后面还有客源,我就有能力赔付。”后来,由于资金出现问题,殷某只有不断吸引新客户,用新客户的订货款赔付前期客户违约款,拆东墙补西墙。最终,由于新客户逐渐减少,殷某收不抵支,资金链断裂,只能失联。

  以被害人总体损失确定诈骗数额

  2019年11月,该案被移送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系涉众型“拆东墙补西墙式”诈骗,大多数被害人不止一次在殷某这里买过“期鞋”,因为前几次殷某都给予了赔付,所以他们都是以最后一次没有收到赔付的买鞋款报案。那么,是以被害人最后一次的买鞋款确定诈骗数额,还是以被害人总体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诈骗数额?经该院检委会讨论研究,基于“殷某对前一被害人进行赔付的钱系骗取后面被害人的钱”等情况,检察机关认定应以被害人总体实际损失确定诈骗数额。

  为确保指控数额精准,2019年12月,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列出补充侦查提纲,要求进一步核实所有被害人实际损失,并将殷某的交易数据交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2020年1月,该案重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侦查机关认定金额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又对殷某与31名被害人之间的7000余条微信转账记录、9万余条支付宝转账记录逐一核对,对殷某已发货的鞋子折算金额和已退还的购鞋款数额进行核减,最终确定殷某诈骗数额为584万余元。

  2020年2月,丹徒区检察院对殷某提起公诉。因疫情原因,该案中止审理;同年8月24日,恢复审理。检察机关认为,殷某在没有供货能力且明知没有资金赔付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期鞋”信息,大肆宣传吸引买家,在收取被害人购鞋款后不用于购鞋,而是“拆东墙补西墙”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故意十分明显,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584万余元。(卢志坚 王运喜)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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