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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院出台办法要求

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所受影响逐案评估

来源:辽宁日报
2021-04-22 16:20

  原标题:辽宁省法院出台办法要求(引题)

  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所受影响逐案评估(主题)

  辽宁日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日前,辽宁省法院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对涉及企业的案件,法院在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各阶段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均要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办法》围绕“评估谁”“怎么评”“如何处置”等问题,作出规定。围绕“评估谁”,《办法》明确了涉企案件逐案评估的要求,强调对8类案件作出重点评估,即涉企业和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对企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案件;涉新技术、新兴产业以及新商业模式的案件;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案件;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案件;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领域的案件;其他对企业发展或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围绕“怎么评”,《办法》注重跟踪企业发展,将司法行为可能对企业资金的可流动性、企业商誉、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秩序的影响程度,对企业生存发展、企业对行政协议的信赖利益等均纳入评估范围,以期对企业的影响实现最小化。

  围绕“如何处置”,《办法》对各审理阶段和各类案件均有明确规定。在立案阶段,引导以诉前多元化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并速裁快审,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精细化审理;在保全阶段,尽可能以“活封”“活扣”方式保障企业正常运行,依法支持企业合理的财产置换申请;在执行阶段,开辟涉企案件执行快速通道,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在刑事审判中,对企业经营者依法审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注意评估涉案财产“查扣冻”的适当性,并依法及时做出处置;在民商事审判中,强化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领,倡导诚信守约,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严格规制高利借贷和高利转贷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做好破产重整工作;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机关违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因行政机关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责任编辑:石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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