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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定价保护制度该不该建立

——访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副所长吴赟

来源:经济日报
2021-04-27 14:02

原标题:图书定价保护制度该不该建立(主题)

——访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副所长吴赟(副题)

如今,不少实体书店经营艰难。与之对比明显的是,电商平台的图书销售市场份额不断扩张。《2020中国图书零售市场报告》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实体书店与网络书店零售码洋规模占比从2019年的3∶7变为2020年的2∶8,其中固然有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素,但决定性因素依然是电商折扣。

目前,一些国家已出台关于图书定价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在这一制度的建立上进展稍显缓慢。为了解图书定价保护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能性等问题,经济日报记者专访了《2020—2021中国实体书店产业报告》主报告执笔人、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副所长吴赟。

记者:在《2020—2021中国实体书店产业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线下图书零售折扣平均为91.39折,线上零售为63.79折。电商平台的图书折扣是威胁实体书店生存的重要因素吗?

吴赟:从最近十年来看,实体书店的确受电商平台的冲击最大。

为圈占更多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用户资源,不少电商平台采用低价竞争。相比传统实体书店主要靠书籍这一单一渠道盈利,盈利方式比较多元的电商对低价图书包容度更高。当然,如今知识的获取平台越来越多,获取途径越来越多元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体书店发展。

记者:实体书店经营不易是全球性难题。有些国家在建立图书定价保护制度方面已具备较成熟做法,其中有哪些可借鉴经验?

吴赟:荷兰、法国和日本等有关做法对我国有可借鉴之处。

本世纪初,荷兰以立法形式确立图书定价制度,严格限制图书降价,在一定时限内,如果要变更书价,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上世纪80年代,法国通过《雅克·朗法》,自此实行出版物固定价格制度并一直沿用至今。该法案以统一售价政策、保护中小书商利益为核心,规定图书出版后2年内不得随意打折。日本为抑制出版市场恶性竞争实施了“再贩卖价格维持制度”,规定零售商既无权涨价也无权降价出售。

图书价格打折应当有序。比如可设置在新书上市三个月或半年之内,价格折扣需限定在一定幅度内,以规范出版市场秩序。

记者:就我国图书出版行业现状而言,有必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图书定价保护制度吗?

吴赟: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建立一个图书价格公平交易规则是有必要的。如果能真正将公平交易规则落地,对于图书行业来说,其实相当于把整个蛋糕做大。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能在短期没有享受到较好折扣,但长此以往是获利的,因为图书定价虚高问题可能会好转。此前由于图书折扣幅度较大,一些出版社需要把各环节利润预留出来,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图书定价虚高。

另外,对于书籍,目前我国国民普遍愿意承受的心理价位不高。这不利于国家培育重视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我国在全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记者:目前我国建立图书定价保护制度面临哪些困难?

吴赟:多年前,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等三家协会就曾联合呼吁电商平台不要开展不合理价格竞争,但目前我国对这一制度尚未形成专门法律。实际上,行业协会在该项制度的创建过程中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从理念层面看,相关理论认识不统一,也可能会影响政府决策。有经济学者认为,图书在市场流通层面应当被视作没有特殊性的商品,图书定价保护制度与市场经济原则相悖。但学界另一种观点则认同“文化例外论”,即由于图书对于国家的文化传承、个体的社会化等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理应对图书相关行业予以保护。

目前我国已加大实体书店扶持力度,营造书香社会。我国距离建立图书定价保护制度也许并不遥远。(原洋)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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