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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在公司行窃,帮助删除监控录像构成犯罪

来源:中工网
2021-04-28 08:23

近日,读者王某向本报记者反映说,张某潜入公司财务室窃取8万余元现金后,突然意识到他的行为可能被监控拍摄,于是就哀求负责管理的她帮忙删除以逃脱罪责,她考虑到两人私下关系“很铁”就答应了。可是,此举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很大障碍。查明真相后,她被法院判处了刑罚。

她想知道:自己没有参与盗窃,警方没使用监控录像也破了案,她怎么会构成犯罪呢?

法律分析

王某所构成的是帮助毁灭证据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具备了对应的构成要件:

一方面,王某已经帮助张某毁灭证据。这里的“帮助”包括直接销毁,如为当事人毁灭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证据信心等,该行为可以出现在作案前,也可以发生在作案后。这里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自诉人等。张某盗窃公司现金达8万余元,属于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而王某应张某要求,为使其逃避受到刑事追究而直接删除监控录像,妨碍张某犯罪的证据出现或者使犯罪证据减少。此外,王某虽然没有参与盗窃,其删除监控录像的行为最终也没有导致无法破案,但由于其具有毁灭证据的故意,故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另一方面,王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帮助毁灭证据罪中的情节严重,包括帮助毁灭重大案件证据、重要证据、多项证据乃至多次帮助毁灭证据或者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王某删除监控录像,毁灭的虽然不是唯一证据,但却是重要证据,客观上已经给警方破案带来了很大障碍。

(据《劳动午报》报道 颜东岳 法官)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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