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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还不给补偿 如此退工令人难接受

来源:中工网
2021-05-02 09:41

  企业经营不善要退工,拖欠职工的社保、工资都没个说法,竟然连解约补偿也分文没有,这样的做法让职工叶先生无法接受,日前他因此向本报求助。

  据叶先生反映,他在公司工作七八年了,从去年上半年开始,公司逐步侵害他和同事的合法权益。先是不给他们缴纳社保,后来干脆连工资都拖欠了。同事中不少人都因此辞职走人了,但他为了能拿回工资,还是坚持在公司上班。谁知,一个多月前,老板找他和留下的几位同事谈话,说公司开不下去了,要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让他们自己去找新工作。走人他是有思想准备的,但总以为老板多少会给他们一点补偿,现在竟然“一笔勾销”,什么都没有,他越想越气愤。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尹维耀律师表示,公司确实损害了叶先生的合法权益。首先,公司数月不为叶先生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其次,公司拖欠工资不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最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叶先生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应该按照叶先生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他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尹律师建议叶先生收集证据后和老板谈一下,如果公司拒不纠正,社保缴纳的问题可以向社保中心等反映,其余问题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据《劳动报》报道 文/马永卿 崔蔚)

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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