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偏离路线摔伤 景区无须承担责任 - 权益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游客偏离路线摔伤 景区无须承担责任

来源:中工网
2021-05-15 09:08

  2019年5月2日,方某进入浙江义乌华溪森林公园游览。游览过程中,方某独自一人偏离景区设定的游行步道,因迷路跨越景区外多个山头,后因天黑坠落受伤。其间,方某曾打电话报警,后因手机没电失联。

  接到报警消息后,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当地派出所、民间紧急救援协会等相关部门组织200多人次进行大面积搜寻,经过4天努力,终于找到方某并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方某构成九级伤残。

  2020年3月,方某诉至法院,要求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214740.35元。

  庭审中,被告华溪森林公园有限公司辩称,该森林公园作为成熟、规范的景区,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隔离指示标识,竖立了醒目的警示牌,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受伤的地点并非景区范围内,损害不是发生在景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故己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义乌市华溪森林公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门票中标明了游览线路,在景区内多处竖立了警示标志和景区游览图,其已经履行了对旅游者的告知、警示义务,且原告报警后,被告当即组织各方资源对原告进行了4天的大规模搜救,并将搜寻到的原告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可以认定景区管理者已尽到了对原告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在进入景区游览时,应当注意阅览游客须知和游线导示图,并按照导示图显示的游览路线进行游览,其更应预见到擅自偏离游监线路,会对自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但原告在进人景区后未按导示图指引的路线游览,导致迷路而翻越多个山峦跌落受伤,其损害是由其擅自走出游行步道、跨越景区游览范围造成的。因此,原告应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说法

  外出旅游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游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虽然景区对游客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游客必须首先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在景区游览过程中,特别是进入山林、海滩等景区,游客须严格按照景区标示的游览线路进行游览,遵守各项注意事项,切勿擅自偏离游览线路,不要轻易独自行动。(据《甘肃工人报》报道)

责任编辑:郭丽娟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