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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通报六起妇女儿童维权案例

来源:央视网
2021-06-01 11:15

  原标题:山东高院通报六起妇女儿童维权案例

  央视网消息(记者 李文亮):母亲改嫁后对3岁的儿子不管不问被撤销监护权;学龄前儿童学游泳遭培训机构教练屡次泼水产生急性应激反应,赔礼道歉的请求获法院支持……5月3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六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通报的一起案件中,陈某系学龄前儿童,其父在某培训机构为其购买游泳课程,王某为该机构游泳教练。授课时,王某屡次使用水盆水泼向陈某头部及面部,后陈某独自在泳池角落哭泣。陈某陪同的家长与教练王某发生争执并报警。事后,陈某出现经常性哭闹、做噩梦并从此对游泳失去兴趣,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医生建议定期到医院接受心理治疗。

  事发后,陈某家长与某培训机构进行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道歉,但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基于游泳教学培训的特点,案涉培训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教练王某的教学方式存在不当,致使婴幼儿学员受到一定的心理刺激。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培训合同、返还培训费、某培训机构限期以书面形式向陈某赔礼道歉。后某培训机构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案件中,不履行义务的母亲被依法撤销监护权。2013年,被申请人张某的丈夫因触电死亡,张某带着几个月大的女儿改嫁,留下3岁的儿子张小某跟随其祖父母生活。张某改嫁后,既未探望过儿子,也未尽过抚养、教育义务。张小某跟随祖父母生活,处于危困状态。申请人某县妇联为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为张小某确定新的监护人。

  东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张某七年来一直未尽到对张小某抚养监护责任,将监护人变更为张小某的祖父母,不但符合实际的监护情况,也符合包括被申请人在内的各方利害关系人的意愿,符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意旨,遂对某县妇联申请撤销张某对张小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由张小某的祖父母担任监护人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介绍说,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抚养等家事纠纷,近年来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仍然突出。二是对于家庭暴力的司法规制有待完善。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手段多样,取证以及证据的认定均存在难点。除直接侵害女性身体的暴力行为外,语言暴力、冷暴力等侵害精神类的家庭暴力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三是女性劳动者诉求日益多样。男职工因配偶生育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日益增多。四是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打工的妇女等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需进一步加强。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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