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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冬泳突发疾病随行同伴是否担责

来源:中工网
2021-06-05 07:11

  68岁的老黄与邻居姚某相约在水库冬泳时,因突感身体不适一边向姚某呼救,一边向岸边游去,刚上岸便昏倒在地。姚某因担心受到牵连竟独自离去。两小时后当老黄被人发现送往医院,后因延误了治疗不幸身亡。请问,姚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关键在于看其是否违反自身义务,这种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即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义务)、合同义务(即根据彼此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义务)、先前行为义务。姚某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但已违反先前行为义务。先前行为义务指的是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某一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本案中,姚某与老黄相约去冬泳,老黄在游泳过程中遭遇危险,姚某便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姚某有条件却没有自行施救或寻求帮助,甚至因担心受到牵连而独自离去,明显已违反自己义务。姚某的行为已经导致损害的后果,即使得老黄因延误治疗而死亡,姚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甘肃工人报》报道)

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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