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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安全隐患 冒险开工责任人获刑

来源:检察日报
2021-06-09 09:30

原标题:拒不整改安全隐患 冒险开工责任人获刑

检察日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李春慧)浙江省湖州市一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却拒不落实整改,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擅自下令继续危险作业。日前,经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月起,湖州市一建材公司在砂浆生产过程中使用戊烷作为黄沙等原料的烘干燃料。2021年1月,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戊烷罐储存场所没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危化品汽化场所有非防爆电气设备、戊烷罐区缺少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情况,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施,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投入使用。随后作为该公司大股东的余某(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就整改问题进行商议,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3月2日,余某在明知公司已被应急管理局处罚且未进行任何整改的情况下,擅自下令企业继续使用戊烷开工生产,并在储罐内戊烷消耗用尽后,自行联系购买戊烷27.76吨用于生产作业。3月17日,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再次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进行任何整改,仍在使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施生产作业。

3月25日,余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南浔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在了解案件经过以及查阅取证情况后,联合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该院以危险作业罪对余某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被告人余某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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