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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网络平台的安全生产责任应进一步压实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6-10 07:42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引题)

  网络平台的安全生产责任应进一步压实(主题)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伟杰)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8日分组审议了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高度重视网约司机、快递小哥等新业态下劳动者的安全生产问题,增加相关的条文,压实网络平台的相应责任。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二审稿6月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加强平台经济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内容。

  今年1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应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对此,草案二审稿提出,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在6月8日的分组审议中,郑功成委员认为,应高度重视新业态下的安全生产问题,比如网约司机、快递小哥,按现行制度安排纳入不到工伤保护和保险范围。现在新业态下的从业人员规模巨大且还在不断壮大,这些劳动者的劳动不是现行劳动法制能规范的,不时披露的个案表明,其职业安全风险巨大,应当高度重视和保障他们的职业安全。

  “如果这部法律只是管正规就业的,就不能适应现在新业态发展趋势和安全生产新形势。在新业态中,劳动关系已发生深刻变化,安全生产立法不能忽略这一群体,宜增加相关的条文,压实网络平台的相应责任。”郑功成说,“我们不能说互联网企业建一个平台就没有责任了,因为通过网络接单,他是通过网络平台接的活,从网络平台获得报酬,若违规了由网络平台惩罚,这3点在总体上符合现代劳动关系的基本要件,只是更加隐弊,并非没有解决问题的举措。”

  草案二审稿第57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建议在该条最后一句的“劳动”和“防护”之间增加“安全”两个字。她说,在日常生活中,环卫工人是要求穿着安全服装的,但是他们的防护服装如果仅仅是为了劳动,只起到防风防雨保暖作用,是没有很好体现安全主体本意的。“同样的例子,清洁工工作服反光的效果都已经没有了,还一直穿着,并没有起到安全作用,我觉得应该定期给予更换,保护每一位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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