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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被钻空牟利,平台该不该罚?

来源:检察日报
2021-06-10 10:15

系统被钻空牟利,平台该不该罚?

巩宸宇

6月9日,一则“小伙利用打车软件系统漏洞恶意投诉2000多名网约车司机获利近8000元被刑拘”的新闻冲上热搜。就在一个月前,“大学生利用肯德基漏洞诈骗20余万元获刑”的新闻同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新闻中的小伙子也好、大学生也罢,都是想走歪道、邪道去钻法律和系统的空子,不但没钻成,反被狠狠“夹”住,实在令人唏嘘!违法受罚,天经地义。对已经或将要面临的法律制裁,他们应当诚心悔悟、认罪认罚。

事实上,利用平台系统漏洞“薅羊毛”获刑的事儿,近几年并不稀奇,人们的关注点也慢慢从如何适用法律转向如何有效治理。比如肯德基被“薅羊毛”后,不少网友就纷纷提醒商家“长点心”“尽点责”,尽可能避免漏洞,不给用户违法的机会。

我们应当看到,网友关注点的转变绝非偶然,而是他们深切感受到了加大网络违法犯罪打击、提升网络治理综合能力、不断推进网络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现实紧迫。这些事件看起来是一个个毫不相干的个案,但却最真实反映着国家网络法治的现实与需要;看起来似乎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但却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与国家网络法治建设息息相关。笔者认为,增强网络法治,除了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外,科学规范各方责任,特别是压实网络平台的管理运维责任极为重要。

从这几起“薅羊毛”的案件中就能看出,这些同类违法行为“触网”的第一落点和整个违法过程均在平台,且都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并造成了重大损失或侵害大量他人权益。倘若平台有足够的预案进行防备、倘若平台有足够的技术阻挡侵入、倘若平台有足够的巡检进行预警、倘若平台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处置……之所以没有这些“足够”,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责任。

网络安全法仅规定,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才可能被处以罚款。虽说“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可相比网络违法的传播与发展速度,晚一秒就可能让数以亿计的用户遭受侵害。而最有效、最直接,也最应该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网络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是平台。我们不妨用一个倒推的逻辑回顾文章开头的案例,假如平台及时审核恶意投诉的内容、假如平台及时处置异常投诉行为、假如平台定期进行回访……别说“亡”羊,嫌疑人可能连“羊毛”都薅不到。

系统被钻空牟利,你说平台该不该罚?我说,该罚!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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