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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末位淘汰员工被判违法

员工获赔2.76万元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6-17 07:59

  原标题:企业末位淘汰员工被判违法(主题)

  员工获赔2.76万元(副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翀 通讯员王星戈 陈祥)虽然企业将末位淘汰制度写进了《员工手册》,但因辞退末位员工两审均被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法。日前,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一案例。

  案情显示,原告刘先生于2018年同武汉一家设计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月薪6900元。当年底,设计公司公布年终考评结果,刘先生综合评分名列倒数第一。公司以“末位淘汰”制度写入《员工手册》为由,对刘先生劝退未果,遂将其职级降为员工四级,工资标准降为月薪3320元,刘先生当时就此提出异议。

  2019年3月25日,设计公司决定,派遣员工到合作供应商工厂轮训提高能力,刘先生被安排到一家工厂轮训3个月。刘先生拒绝参加轮训,并且自行继续在原工作地点上班,设计公司就此认定刘先生的行为等同于旷工。

  2019年4月22日,设计公司发公告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刘先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年终考评为最后一名,且拒不参与培训,累计旷工15天。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停薪,2019年5月终止社保缴纳。

  刘先生得知该公告内容后于次日起再未上班。2019年4月24日,刘先生收到设计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5月14日,刘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得到支持。设计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公司称,该公司《员工手册》“年度绩效考核”明文规定,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末位淘汰,公司可提出降职降薪,或调岗、劝退,但却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内容已经公示或事先告知刘先生。一审法院判决,设计公司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向刘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600元。

  设计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企业制定《员工手册》是其经营自主管理权的体现,但应当向员工进行公示,本案无证据证明企业已向员工公示,据此对刘先生降薪没有依据。况且有证据证明公司其他被安排培训的员工并未在指定地点进行培训,仅刘先生一人被要求去培训地点打卡。因此,刘先生有理由质疑该安排的合理性、公正性并予以拒绝。所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向刘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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