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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应如何计算?

来源:中工网
2021-06-23 10:38

  常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5年多,但是,公司从未让我休过年休假。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若可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应该怎么计算?

  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积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以上规定,您已连续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应享受带薪年休假。

  此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据此,若您有证据证明公司从未安排您休年休假,您可要求公司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您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劳动午报常律师信箱)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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