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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遭遇假冒产品,可以在国内起诉索赔

来源:中工网
2021-06-23 14:26

  近日,读者冯灵晗向本报反映说,她曾要求代购商吕某从海外购买产品,并支付了手续费和全部货款。吕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海外销售商签订购买合同。因收货后发现系假冒产品,她便要求吕某退货退款,而吕某以其只是代购为由,让她找国外生产商或销售商索赔。

  她想知道:吕某的说法对不对?

  法律分析

  吕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吕某应当担责。

  《民法典》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从表面看,吕某是受你委托购买商品,似乎不应担责。其实不然,因为海外代购是代购商从客户手里收取货款、手续费后,去海外商店选购对应商品,再将商品交给客户,代购商赚到的是商品的差价或手续费。你交付货款、手续费向吕某购买,吕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海外销售商签约,你与海外销售商未发生合同关系,故你与吕某之间并非代理而是代购,也就是行纪合同关系。

  对此,《民法典》第958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吕某必须向你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你有权就近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无论是基于你与吕某之间的合同关系,还是基于商品系冒牌产品,你都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据《劳动午报》报道 颜东岳 法官)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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