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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中工网
2021-06-25 08:30

  6月17日,四川某煤业有限公司挖煤工王先生致电本报咨询称,七年前,他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公司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今年3月16日,王先生因家庭原因,他主动向公司辞职了。辞职后三个月里,王先生未从事任何职业,但时常出现咳嗽、胸痛、胸闷等症状,后他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检查,被该机构诊断为尘肺病。王先生问:他已辞职了,现在他被确诊为职业病,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针对王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邱冬梅律师。邱律师指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因此,王先生若在离职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则其本人或其近亲属仍然可以在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该煤业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同时,邱律师表示,《意见》第八条还规定了诊断或鉴定职业病的两个条件:一是在职时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二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根据王先生的陈述,王先生的情形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因此,王先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等的规定,向该煤业公司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有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并配合诊断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王先生对该医疗机构的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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