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了 欠薪却不知啥时能拿到 - 权益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胜诉了 欠薪却不知啥时能拿到

来源:中工网
2021-06-25 15:48

  中工网讯 6月22日,来自德阳中江县的来蓉务工人员曹某献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的官司赢了,但不知何时才能拿到钱,现在他失业了,家里上有高龄父母,下有两个孩子读书,急需用钱。

  谈起此次维权经历,曹某献介绍说,2020年6月15日,他入职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公司有关负责人约定其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构成,分公司以转账方式支付其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当初,公司负责人承诺,实习期满后,就给我涨工资!”曹某献说,2020年11月初,他便找到公司有关负责人谈涨工资的事,由此引发矛盾。后来,公司有关负责人直接对他说:“你明天可以不来公司上班了!”2020年11月4日,曹某献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后离职。

  2021年1月,曹某献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月20日,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曹某献2020年10月及2020年11月1日至4日工资共计9045.19元;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29328.33元。

  拿到仲裁书后,公司不服仲裁,诉至自贡市沿滩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对仲裁裁决书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判决原告不应向被告支付2倍工资差额。

  记者在法院判决书上看到,公司在事实与理由中称:“……工作期间,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催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均予以推诿拒绝。被告为了获得2倍工资而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入职并非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悖劳动关系建立的目的。原告、被告未就劳动合同的建立达成真正的合意,《劳动合同法》设立2倍工资赔偿的目的是针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作出的惩罚,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所以获得赔偿的受益方应为无过错的一方,但是故意造成损害来获得赔偿,实为不法利益,违背公平原则,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原告不服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而被告曹某献称,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正确,原告主张是因为被告自身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曹某献在成都分公司工作期间,原告某建司及其分公司均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某建司依法应当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由于某建司成都分公司每月已支付被告工资,故原告某建司尚应当支付被告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28335.19元,并支付被告2020年10月及2020年11月1日至4日工资9045.19元。

  虽然曹某献收到胜诉判决书,但他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他听说公司还要上诉。他认为这是在拖时间,不知何时他才能拿到自已的工资。(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

责任编辑:尹文卓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3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