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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报酬,随意倾倒废弃药品属于犯罪

来源:中工网
2021-06-30 08:09

  读者邱婷婷向本报反映说,她丈夫得知某仓库有近50吨过期废弃药品需处理,为获取一些报酬便邀请好友雇车将之倾倒在100公里外的一处垃圾填埋场,其行为导致无害化处理费用、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达到40余万元。近日,她丈夫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罚金、退缴违法所得、缴纳无害化处理费和环境损害修复费。

  她想知道:为何在垃圾填埋场倒垃圾也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邱婷婷的丈夫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弃物品,含有害成分,会对空气、土壤和水质导致严重污染,是有害垃圾。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本案中,邱婷婷的丈夫等人为赚取报酬,在未办理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将本应按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过期药品,擅自倾倒在普通生活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巨大损失,自然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且必须受到刑事制裁。(据《劳动午报》报道 廖春梅 法官)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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