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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如何区分出资额权属?

来源:中工网
2021-07-06 08:53

  编辑同志:

  我女儿小戴与林某结婚十多年来,一直想购置一套属于二人的房产。然而,作为工薪族,他们积攒十多年才有30万元积蓄,想全款买房是不可能的。无奈,他们就求助各自父母。

  我们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决定向女儿转账25万元,并在微信群里面告知女儿女婿:“25万已打到你们的银行卡,你们查一下收没收到。”林某的父母则向林某的账户转账45万元,并备注“购房款”字样。

  女儿女婿收到这些钱后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二人名下。最近,二人竟然闹起了离婚。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双方对各自父母赠与的两笔购房款的归属产生了争议。

  女婿林某认为,其父母赠与的45万元购房款是对其一人的赠与。女儿小戴不认可林某这种说法,认为该房产应当由他们夫妻二人均等分割。

  请问,双方父母各自赠与的购房款是否属于小戴和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薛诚

  薛诚读者:

  近年来房价高企,子女无力独自购买,很多父母就慷慨解囊。现实中,一方父母可能无力单独为子女购房,于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情形就多了起来。当然,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家族财产的传递形式之一,同时,也寄托了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期望。不过,当子女的婚姻走到尽头时,也有必要将父母出资的性质以及归属弄清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专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的内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虽然林某的父母将45万元出资款转到林某个人的账户上,但这不能当然地认为是对林某一人的赠与。你老两口打款后,虽然在微信群里留言“25万已打到你们的银行卡”,但同样没有明确表示该款项是赠与自己女儿的。相反,如果你们在微信群里留言“给我们女儿买房的25万已打到你们的银行卡”,则表明25万元是对女儿一方的赠与。

  由于双方父母在为林某和小戴出资购房时,均没有明确约定该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因此,应当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这两笔出资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林某和小戴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这件事提醒父母:在出资为子女购房时,如果本意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一定要通过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也可以通过转账备注等方式来明确。否则,很容易引发争议。

  潘家永 律师

  (据《劳动午报》报道)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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