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宣判一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 权益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永州中院宣判一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07-07 09:49

  原标题:永州中院宣判一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主题)

  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副题)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初,被告人黄某通过被告人张某得知,在其朋友刘某(另案处理)处可购买毒品,随后分别与被告人唐某、陈某商量购毒事宜,最终以27.5万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千克,在运输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截获。2020年4月10日,公安民警在唐某的租房内查获红色颗粒1小包、净重1.8克,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白色晶体1小包、净重8.6克,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另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黄某多次向陈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4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800粒用于贩卖,并先后两次安排被告人郭某将部分贩卖毒品藏于指定位置;唐某先后三次贩卖毒品,共计甲基苯丙胺1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唐某、张某、郭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黄某、陈某、唐某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被告人郭某两次帮助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黄某、陈某、张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结合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果  陈俊  聂梦霓)

责任编辑:尹文卓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3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