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解读 - 权益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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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解读

来源:中工网
2021-07-07 15:07

  1.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转年的6月30日。在一个缴存额调整年度内,除工作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外,职工月缴存额保持不变。为做好2021年7月份的缴存额调整工作,出台了本通知。

  2.职工缴存额年度调整时,缴存基数如何认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按照往年的政策来看,去年的缴存额调整工作,是从2020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3.缴存基数有上下限要求吗?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因此,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9730元。

  对于新聘用的职工来说,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按照2020年的政策来看,新录用职工是这样确定的,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4.单位如何确定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

  就缴存比例的变化来讲,今年制定的缴存比例政策与去年是一样的。

  5.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020年缴存额调整政策中提到,经营困难可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6.新调入职工在调入单位核定缴存基数时,与职工工作单位变动及原单位工资有没有关系?

  新调入职工在调入单位核定缴存基数时,与其工作单位变动次数及原工作单位工资收入无关,仅以新调入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按规定核定缴存基数。

  7.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核定首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核定缴存基数是否是一回事?

  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年度调整时的缴存基数核定不是一回事。

  8.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如何核定?

  新招用的职工从到单位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以缴存首月录用或调入单位的全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0年1月至12月新招用或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7月进行缴存额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招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0年12月在招用或调入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新招用和新调入的职工,在2021年7月进行缴存额调整时,调整时缴存基数不再重新核定,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缴存基数。

  9.单位从哪里领取缴存比例申请表?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ww.zfgjj.cn,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管理部办理。

  10.单位从哪里领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11.单位可以从哪几种渠道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

  单位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1)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单位网上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

  (2)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单位到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调整清册》并生成“调整清册文件”。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调整清册文件”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3)到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调整清册》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12.单位调整后首月如何缴存?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管理部业务柜台或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当月无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的,只需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汇总表》;当月有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据《天津工人报》报道 天津工人报记者 王莘)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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