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误工费后还能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 权益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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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误工费后还能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来源:中工网
2021-07-08 10:36

  案情介绍

  郭某系天津某网络公司的职工,2020年7月8日郭某在下班的途中驾驶一辆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捷达牌汽车发生碰撞,导致郭某受伤。经认定此次事故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同年8月7日,经人社局认定郭某本次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那么,针对郭某误工费的赔偿项目,在获得侵权人赔付后,还能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吗?

  律师解答

  郭某的误工费在获得侵权人李某赔付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那么,针对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可以兼得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析:

  1.规范层面来讲,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可兼得。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法〔2016〕399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换而言之,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医疗费用的范畴,故即使工伤职工已经获得第三人赔付的误工费,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2.赔偿项目的性质来讲,误工费是民事侵权赔偿,停职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待遇,两者性质不同,前者属于私法领域,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后者属于公法领域,基于社保法律关系发生,两者并非相互替代的关系。因此,在本案中,虽然郭某已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误工费赔偿,但仍可主张网络公司向自己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期的工资是否可以兼得的问题,在此之前,实务裁判中尚不统一,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发布的公报案例第6期中明确了裁判规则:“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出现的工伤,对于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可以兼得的。(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 赵督供稿)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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