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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人员有高温津贴吗?

来源:中工网
2021-07-10 11:09

  夏师傅是一名垒砖砌墙的泥瓦匠,经常在多家装饰公司揽活打零工,每日报酬300元左右。近段时间天气越来越热,夏师傅仍跟随某家装公司进行外墙作业。期间,公司每天都向他赠送凉开水和绿豆汤。

  近日,夏师傅从手机短视频中看到,在高温天气下施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发放高温津贴。于是,他便问公司老板:除了工钱外,他能不能享受高温津贴。公司老板的回答是:夏师傅不是公司的固定工作人员,公司对临时用工不发放高温津贴。夏师傅想知道,这个老板的答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说法

  关于高温津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 况适时调整。”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享有高温津贴需要满足劳动关系、高温和岗位三个条件: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室外35℃以上和室内33℃以上;常见的岗位有室内高温电焊工、室内厨师、室外修路员工、装卸工、露天环卫工人、外卖骑手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温津贴一般适用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组成部分。相对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雇员与雇主就劳务内容、劳务费等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雇员按照协商好的内容提供劳务、雇主接受劳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劳务费。与劳动关系中员工对单位存在着明显的人身隶属性、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不同,劳务关系中的双方法律地位趋向平等。一般来说,劳务关系中相关费用如何支付要看双方的约定,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限制。打零工(临时用工)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判断夏师傅是否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主要看他与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夏师傅在各个家装工程中打零工是受雇于个人,一般来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夏师傅就不享有高温津贴待遇;如果他受雇于用人单位,与单位之间建立固定劳动关系,那么,夏师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高温津贴。

  (据《劳动午报》报道 律师:张兆利)

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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