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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工资企业能够说了算吗?

来源:中工网
2021-07-17 11:05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大专毕业生,学的是机械专业,进入一家汽车零件制造公司后,用人单位认为,虽然我起点较高,但进入单位就要一切从零做起。为了“培养”我这个年轻人,公司决定派一位老师傅带教我。

  对于公司的举措,我当然是感激涕零。但是,公司对我说,由于我是学徒工,每月给我1500元的学徒工资就可以了。对此,我就不明白了:学徒工工资到底应该是多少?难道公司想给多少就是多少吗?希望你们能尽快答复我。

读者 刘罗军

  刘罗军:

  您好。你提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够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答疑解惑。

  “学徒工”是一个传统概念。以前,在一些技术性岗位,企业实施“师傅带徒弟”的做法,学徒工不拿工资,就是拿津贴。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整个社会的观念得以提升,特别是劳动法出台施行后,人们充分认识到,“学徒工”也是劳动者的一员,他们提供正常的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和待遇。而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并无学徒工概念,当然,新员工进入单位,用人单位考虑到其技能等各方面情况,可以通过设立试用期,以考察新员工的综合素质。即便是试用期员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同一用人单位只能对同一员工设立一次试用期。而在职工最关心最切身的利益——工资报酬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其中,其实划定了三条“底线”,而这三条底线是用人单位不能突破的。

  联系到你所在的单位,给你1500元“学徒工”工资,这样的做法完全是错误的。即便是试用期职工,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到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如果少付了工资,你既可以选择不签劳动合同,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索要,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劳动报》报道 赵竺安/文)

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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