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一男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 权益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帮他人转移犯罪所得

江西宁都一男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1-07-18 07:51

  原标题: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帮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引题)

  江西宁都一男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主题)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廖安生)男子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接收、转移诈骗资金。日前,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了该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7月,被害人宋某、罗某、马某均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谎称是贷款公司的客服人员,可以提供贷款服务,并以需要验资、刷流水为由,诱骗宋某、罗某、马某向被告人王某的农业银行账户分别转入19998元、14000元、24499元,后通过POS机消费转出前述款项。

  同月,被害人马某某接到一自称是某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电话,称能带领其炒股赚钱,马某某信以为真,便跟随其炒股。马某某被诱骗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共计381042元,其中145400元转入银行账户后,被立即转到了被告人王某的工商银行账户上再分散转移至多个下级银行账户中。

  2019年9月,被害人周某在微信上认识一网友,网友以炒“伦敦金”能赚钱为由,诱骗其将448048元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中,其中79970元转入对方提供的账户后,被转入被告人王某的工商银行账户上,再转移到欧某的建设银行账户,然后分散转移至多个下级账户中。

  经查,被告人王某的工商银行账户和农业银行账户,均绑定其所使用的QQ号。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后,供述其为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资金,自己也能非法进行谋利,为此将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及其预留手机号码的手机卡、U盾、取款密码、网银登录密码、身份证复印件等一起给了一个未见过面从游戏群里认识的网名叫“锦坤”的人。

  综上,被告人王某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接收、转移诈骗资金共计2838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帮助接收、转移犯罪所得共计28386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方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3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