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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爬上运转中的打包机受伤

农民工有过错,和雇主双担责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7-23 07:52

  原标题:擅自爬上运转中的打包机受伤(引题)

  农民工有过错,和雇主双担责(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阅读提示

  由于没有提前关闭电源,擅自爬上正在运转中的打包机,农民工刘香受伤。这一事故应该由谁来担责?劳务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法官提醒,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农民工受到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关系中的农民工,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那劳务关系中的农民工出了过错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驳回农民工刘香8.9万元的赔偿请求。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废品回收站负责人史颖一次性给付刘香各项赔偿款共计5.5万元。

  法院明确,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退休后到废品回收站务工发生意外

  2020年11月14日,50岁的刘香经人介绍到大连市甘井子区的一家废品回收站从事纸壳分拣、纸壳浇水、打包纸壳等工作。刘香表示自己已经退休,不能缴纳社保,约定每日报酬150元,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刘香到废品回收站工作后,非常勤奋,重活、累活儿抢着干,史颖对刘香也非常好,告诉她干活儿注意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来。两人以姐妹相称,史颖每天给她订盒饭,和她一起吃。

  2021年2月2日11时,刘香发现运送纸壳的传送带上有两种不同颜色的纸壳,一个黄色,一个灰色。她爬上传送带想挑出灰色的,结果两条传送带中的一条断裂,右腿从1米多高的传送带上漏下去。史颖立即将她送到医院,经诊断,刘香右腿大腿骨骨折。

  刘香住院期间,史颖经常拎着水果去看她,还花钱为刘香请了护工,垫付医疗费、护理费等4.5万元。

  刘香出院后,想跟史颖再要些赔偿,但不知道要多少合适。史颖认为,毕竟刘香不是故意的,也是为自己干活儿受的伤,自己也应当承担一些责任。最终二人协商,各自请律师到法院解决。

  法官提醒一定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刘香委托律师将史颖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雇主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9万元,对于残疾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鉴定后另行主张。

  史颖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代理自己出庭应诉。王金海律师认为,《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刘香在工作期间没有关闭电源,擅自爬上正在转动中的打包机传送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刘香觉得,自己爬上传送带的目的是为了把一个灰色纸壳捡出来,结果才出了事,自己的腿是粉碎性骨折,至少两年内无法干活,老板应当再给自己一些赔偿。

  主审法官王璐了解到双方矛盾不大,多次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2021年5月12日下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已经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外,史颖再一次性给付刘香5.5万元,刘香针对本次受伤事件不再向史颖主张权利。本来约定5月18日给付赔偿,史颖5月13日上午便将这笔钱通过银行转到刘香的银行卡中。

  王璐表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就算是违规操作,也属于工伤,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而劳务关系中的农民工,因提供劳务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她提醒,农民工一定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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