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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帮残疾女子找到“新家”

来源:检察日报
2022-06-12 15:00

  原标题:支持起诉帮残疾女子找到“新家”

  检察日报讯(记者雒呈瑞 通讯员曹娟)“我今天去看了小丽(化名),经过这段时间的治疗,她的病情比较稳定,你们放心。”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某社区社工给该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

  2021年5月,雨花台区某社区工作人员向该区检察院反映,该社区居民小丽是一名精神残疾人,因其父亲不履行监护职责一度流落外地,被外地收容站送回社区后,急需治疗和照顾。社区在进行临时救助措施后,联系其父亲陈某,要求其承担对小丽的监护职责,但陈某自称没钱,没有照顾小丽的意愿,甚至不愿配合社区为小丽申请医保和其他救助。

  雨花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联合社区援助律师,几次奔赴小丽在外地的暂住地、收容站等地调查走访,收集证据。经查,小丽今年30岁,系三级精神残疾人。之前病情较轻,基本能够自理。2020年9月,小丽开始出现明显的疾病恶化的情况。据当地居民反映,小丽的父亲有酗酒的习惯,且平时对小丽的照料不到位。“有一两次小丽划伤自己,在寻找其父亲未果后,我们与民警联系将小丽送到医院治疗,帮助垫付了医药费用,至今其父亲也未偿还。”小区物业人员反映。

  办案检察官走访和调查的证据证明,陈某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侵害小丽的合法权益,他已经不适合、也无能力继续担任小丽的监护人。检察官又联系小丽的亲属,无人愿意照料小丽的生活。经过与社区协商,雨花台区检察院建议社区发挥基层组织的保障托底作用,通过诉讼方式变更社区为小丽的监护人。

  2021年11月,小丽所在社区起诉至法院,请求剥夺陈某的监护权,改由社区担任小丽的监护人。在当地社区的申请下,雨花台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并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提交法院审查。今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撤销陈某作为小丽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社区居委会担任小丽监护人。目前判决已生效。

  如今,社区已经为小丽办理了医保、低保等社会保障,并与司法机关联系,准备共同为小丽争取相关社会救助金。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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