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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出庭作证 被扣工资谁补偿?

来源:中工网
2022-06-14 10:53

  编辑同志:

  我出差外地期间,目睹了陈某被人打伤的事件。事后,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并联系到我,让我当证人出庭作证,听说他当时还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近日,我收到外地法院的出庭作证通知书。我知道出庭作证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到外地法院去出庭作证,我将会面临一些经济损失:一是向单位请假是要扣工资的,二是会发生差旅费等费用。

  请问:这些方面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读者:朱元坤

  朱元坤读者: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因出庭作证而请假的,单位不得扣工资。其中,《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但在现实中,有些企业会扣发出庭作证职工的工资。尽管单位如此扣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劳动者向单位讨要这些被扣的工资,往往维权成本较大。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这里的“误工损失”主要是指工资被扣所产生的损失。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上述规定表明,陈某在申请你出庭作证时,法院已经向陈某预收了必要费用。因此,你可以放心到外地法院去出庭作证。履行作证义务后,法院会及时将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支付给你。如果单位因你作证期间耽误工作扣发了工资,法院会一并支付给你误工费的。

潘家永 律师

  (据劳动午报消息)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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