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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有望在下半年修订
//www.workercn.cn2016-03-16 08:58:49来源: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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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放开,辞职回家,养好身体,再要一娃。”全面两孩刚放开,这封四行字的辞职信便刷爆微信朋友圈,不少网友看到后为其炒老板鱿鱼的勇气点赞。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妈妈生下二孩后无人照看,请保姆的费用甚至比自己赚的还多,一度出现小股辞职回家带娃潮。“怀孕了,公司能把我调岗吗?”“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针对广大职场妈妈关心的话题,江西省总工会有关人士和律师进行了梳理解答。

  案例

  工资不够请保姆 干脆辞职带娃

  最近,市民王小姐和丈夫商量后,做出一个决定:辞职回家带二宝。

  王小姐去年11月生下二宝, 产假已经到头,上班了小孩谁来带,夫妻俩犯起愁来。王小姐说,大女儿现在四岁半,正在幼儿园读中班,她和丈夫都是外地人,光是带大宝就已应付不过来。

  生下二宝后,王小姐曾想请保姆白天带孩子。但一问价钱,一个月基本都得三四千元。王小姐说,她在一家公司做文员,扣除各种保险后工资还不到3000元。“工资还不够请保姆,还不如我自己带孩子。”王小姐说,自己不工作,每月三四千元的车贷房贷都压在丈夫身上,经济会非常拮据,但想想辞职比请保姆划算,加上自己带小孩也比较放心,虽然辞职带娃是“下策”,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因为怀二胎 被公司“穿小鞋”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全面两孩放开,南昌不少妈妈们为了更好地照顾家人和孩子,迈入全职太太行列。

  在一家私企上班的戴女士说,生头胎时,因为刚买房,借了不少钱,夫妻俩只能拼命工作。家里离单位远,大宝吃了三四个月的母乳,就因工作强行断奶了,而后还被送到老家抚养。“都说小孩三岁前定性格,我们错过了大宝成长的很多瞬间,觉得挺亏欠她的。”戴女士说,现在经济压力小了点,怀孕三个月后,她便和丈夫商量,决定辞职在家待产。

  “我们近段时间调研发现,女职工辞职回家生育抚养二孩的案例确实有所增多。” 省总工会女工部部长刘玉霞介绍,调研发现,女职工出现辞职潮除了经济压力、自己带娃更有益小孩成长因素外,不少是一些私企单位生育保障做得不够,甚至还给女职工“穿小鞋”、区别对待,导致她们“被辞职”。

  市民刘女士是一家销售公司的业务骨干,因为怀了二孩,公司虽然没有明着说要辞退她,但她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两部分组成,自从怀孕后,主管几乎不给她分派业务,在单位被边缘化。“与其这样被另眼相看,倒不如早点离开。”

  刘玉霞说,省总工会调研发现,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生育成本负担,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用人单位愿意招聘25岁以下、35周岁以上的女员工,主要是避开适龄女性的生育高峰,其实这就是一种就业歧视。”

  政策

  下半年修订女职工保护办法

  “今年随着二孩政策的落地,我省还将再次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调研。”刘玉霞介绍,今年省工会将会同法制办、人社、卫生等部门对此进行调研,《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有望今年下半年得以修订,届时,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休假待遇更加明确,“二胎”等相关配套政策也有望得以细化。

  另外,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这一立法进程,并重点对如何在女性维权与平等就业中找到平衡点开展深入广泛调研,为今后正式立法做好充分准备。

  提醒:这些事,职场准妈妈应该知道

  针对各种“坑妈”行为,记者也请省总工会工作人员、相关律师,对职场各种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梳理,希望能给职场女性以参考。

  1.三年之内不得结婚生子?

  一些单位在和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类似“三年内不得结婚生子”的条款。或者,领导会和女职工谈话,要求“怀孕前先报备,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这合法吗?

  这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2.怀孕了,公司能把我调岗吗?

  依据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但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工资水平应与原岗位工资水平相当。

  3.单位可以要求“大肚皮”加班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七个月内的,可以安排,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安排。

  4.“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可降我的工资吗?

  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规定的是不能降低“基本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工资降低,以达到让女职工主动辞职的目的。

  不过,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了不得降低工资,不是只拿“基本工资”了。

  5.劳动合同在“三期”内到期怎么办?

  “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

  6.休了产假后,还可以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吗?

  能。产假和年休假不冲突,只要符合年休假的享受资格即可。

  7. “三期”内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女职工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注意证据的收集,避免日后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无证据提交的局面。如果被解雇女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如果被解雇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赔偿金,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文/记者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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