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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6.6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
//www.workercn.cn2014-11-26 11:57:55来源: 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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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记者张莉慧)11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边黎明作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省已建职代会制度

  的企事业单位达16.6万家

  边黎明介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10月20日至24日,常委会就《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赴邢台、邯郸、唐山、沧州4个设区市及4个县(市),听取了政府、工会的专题汇报;召开了12个由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企业家、企业工会干部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检查了11家国有、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随机抽查了9家非公企业,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98份。同时,委托其他7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检查。省人社厅、国资委、工信厅、总工会、省直工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自查并报告了情况。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16.6万家;区域(行业)职代会覆盖企业3.7万家。

  检查情况表明,《条例》颁行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把实施《条例》作为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建制和发挥作用并重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合力依法推进,职代会覆盖面逐年提高,运行日趋规范,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的举措较为有力。职代会制度成效初步显现。

  ■非公企业实际覆盖率低

  《报告》同时指出了通过检查发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首先是认识不到位,没有形成合力。有些地方的领导只重招商引资、迎合企业主的愿望和要求,忽视了《条例》的落实和职工在企业的主体地位;有些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认为落实《条例》是工会的工作,没有发挥执法主体作用;有的企业经营者过于强调资本的主导地位,把实行民主管理与企业经营自主权对立起来,抵触建制。

  此外,职代会发展不平衡,非公企业实际覆盖率较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相对较好,而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建制率不高;职代会运行质量总体不高,有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职代会制度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尚不健全。《条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法律责任没有落到实处。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应健全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人社、国资、工信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各自在推动职代会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人社部门应将职代会制度运行情况纳入劳动监察执法监督范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指导督促国有及其控股企业普遍建立职代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职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工信部门应指导、督促中小企业普遍建立并逐步规范职代会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指导职代会工作,支持和维护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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