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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总发布2015年维权预警:五类劳动合同不能签
//www.workercn.cn2015-03-21 09:00:49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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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再急,这五类合同也不能签

——镇江市总发布2015年维权预警

 

  春节过后,又逢求职高峰。这时候,某些“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最易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又欠缺法律知识的“弱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设置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对近年来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进行充分梳理的基础上,3月17日,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新浪官方微博发布2015年第1号维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求职者提防五大类“有问题”的劳动合同。

  陷阱一:试用合同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与试用期员工约定“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转正之后才签正式合同。而现实常常是试用期即将结束,劳动者也会被单位以种种理由“炒”了。

  提示: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更不存在所谓的单独“试用合同”。

  陷阱二:霸王合同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持有“你不干总有人干”的强势心态,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霸王条款,如“入职一年内不结婚、怀孕”,“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的加班要求”等等,用强行约定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提示:劳动合同订立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就是合法有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霸王条款常常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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