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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总发布2015年维权预警:五类劳动合同不能签
//www.workercn.cn2015-03-21 09:00:49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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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三:空白合同

  侵权表现: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让职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单位单方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上原有的空白处补填有利单位胜诉的内容,导致诉讼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发生重大分歧。

  提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九个方面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空白合同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签订的合同。

  陷阱四:“阴阳”合同

  侵权表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符合法律规定却并不执行的假合同;一份则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

  提示:面对阴阳合同,劳动者自救的办法十分简单,就是紧紧抓住对自己有力的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打起官司来,“阴阳”合同的做法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违规用人单位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陷阱五:生死合同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事故概不负责”、“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内容,妄图以约定条款逃避责任。

  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的“生死伤病自理”条款是无效条款。劳动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工作期间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形,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

  镇江市总工会特别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极为认真、严肃的事,一经签订,即对劳动关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问清楚每一个不明白的地方,不懂就要向专业人士咨询,在不能确定全部劳动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绝不要轻易签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很可能不仅要遭遇权利损害还要遭遇维权难。(记者 王伟 特约通讯员 刘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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