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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详解产假该如何休(图)
//www.workercn.cn2016-03-14 11:29:1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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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长短视情形而定

  小芳2015年1月入职蓝天公司,5月底在职期间发现意外怀孕,7月中旬经医院诊断为宫外孕,不得已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为了恢复身体健康,小芳向蓝天公司申请3个月的产假,但蓝天公司则认为流产不应该享受产假,故仅同意按照诊断证明安排小芳休假15天,并按照病假工资标准给她发放了相应的工资。小芳此后一直没去公司上班,直至8月下旬收到了蓝天公司以其连续旷工超过十天为由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芳认为不合理,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后不服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小芳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仅享有15天产假,因其此后未正常出勤,蓝天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是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小芳1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

  法官讲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需要区分情形,正常情况下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流产的,怀孕未满4个月以内,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在上述基础产假之外,各省市有相应的奖励产假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避免因混淆不同情形而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男方陪产假需依法保障

  小张原是大海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他的妻子于2015年3月10日产下一名女婴。为了照顾妻子和女儿,他根据公司制度请了带薪陪产假,公司人事专员发给他的3月份考勤表中也进行了相应记载,但后来发现并未足额发放当月工资。小张为此申请仲裁,后不服裁决结果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考勤表明确记载有陪产假的情况下,大海公司未对小张存在缺勤、事假等扣发工资的情况提供证据,故克扣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补足相应的工资差额。

  法官讲法:

  陪产假又称护理假,是男方在妻子产假期间享受的陪护假期。尽管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没有相关规定,但部分省市在计生条例中有具体规定,因此用人单位需依法依规保证男性相应的休陪产假、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增加配偶陪产假15天,如果最终表决通过,将给男方尽为父职责带来实惠。(杨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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