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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 这把“保护伞”撑起了吗?
//www.workercn.cn2015-07-28 10:01:50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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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篇

  高温津贴须现金发放不能拿实物充抵

  当前我省持续高温,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能否申请工伤?绿豆汤、饮料可以代替高温津贴吗?这些都是奋战高温一线的职工关心的话题。7月21日,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他表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要用现金,不能用防暑降温物品来代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

  高温作业中暑了怎么办?还有其它保护措施吗?针对这一问题,21日,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他表示,中暑被纳入了职业病目录,如果因工作关系中暑,可以向卫生部门申请认定为职业病。一旦被认定为职业病,人社部门将会为其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当中暑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可以为中暑职工报销住院费用。很明显,这为冶金钢铁、工业铸造、酿造、环卫、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因工作中暑并及时救治后的引起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并不多,因此绝大多数劳动者并没有为此去申请工伤。

  为迎接高温挑战,日前省总工会要求企业工会,合理安排职工劳动作息时间,以及高温作业中的职工轮休,设立高温作业职工工间休息室,在高温车间设置小型急救药品卫生箱,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高温防暑用品等。近日,省卫生厅对高温下的医疗防暑保障做出安排,要求各医疗机构配备人员,做好中暑病人的救治准备,并向群众宣传预防中暑的知识,以防高温中暑。

  实物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7月20日,环卫工人李女士拿到了公司发给的两盒藿香正气液,“这是公司给我们发的夏季清凉福利。”李女士说。那么,单位如果用夏季清凉物品来抵高温津贴行不行呢?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根据2012年6月新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下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清凉饮料、藿香正气液、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是可以的,因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在2012年,我省将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要求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以乐山市为例,今年该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执行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每人每天8元。

  此外,省人社厅要求,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来发放。同时,企业应当在高温期间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以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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