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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生育医疗费补贴”
//www.workercn.cn2016-08-05 07:52:16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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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二

  生个孩子36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够用吗?

  这里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就是生育医疗费支出特别是住院生产医疗费用,并非全部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上海医疗保险建立在前,生育保险建立在后,医疗保险建立时已经将生育医疗费部分支出考虑在内。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1500元。在职职工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在医保基础上设置的定额补贴。

  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因甲类传染病、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急诊和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据此,妊娠妇女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也由医疗保险统筹支付。

  总的来说,医疗保险加上生育医疗费补贴,可以保障生育妇女从怀孕至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当然,随着诊疗检测技术的发展,生育妇女产检的部分检测设备仪器和检验方式发生了变化,部分产检项目的价格已经调整。同时,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的数量增加,导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和出生缺陷患儿增多的风险加大,原来规定的产检项目和方式也需要作适当增加和调整。所以本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进行了研究测算,对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问题三

  在外地生育的妇女有生育医疗费补贴吗?

  按规定,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妇女,如果在外省市生产,也可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但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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