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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生育医疗费补贴”
//www.workercn.cn2016-08-05 07:52:16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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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四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生育医疗费补贴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至于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以下判例中法院是要求单位按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支付,可能是个人诉求如此,但是按当时的有关规定,也可能要求单位按本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实报实销。

  【案例】吴艳于2014年3月24日进入上海奥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商务助理。公司未为吴艳缴纳生育保险。吴艳生育前十二个月正常出勤月平均工资为3427.27元。2015年3月21日,吴艳顺产育一女。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吴艳诉至长宁区人民法院。  长宁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长民四(民)初字第1939号)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公司未为吴艳缴纳生育保险,应当支付吴艳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公司应当支付吴艳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6月29日生育生活津贴13252.11元及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

  问题五

  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有生育医疗费补贴吗?

  根据新修订的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据此,违反计划生育职工也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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